菜头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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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交强险机动车 十月一日起不得上路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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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04: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未投交强险机动车十月一日起不得上路(转帖)
规定:已于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中明确,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今年10月1日起不得上路。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原商业三者险保单或张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或原商业三者险到期后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车辆也将被扣,车主还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保单已于7月1日前生效的商业三者险车主在开车上路时要随车携带保单,以便接受检查。  驾驶人如驾驶今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7月1日以前投保了商业三责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商业三责险保单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保单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保险单复印件备查。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并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如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对未携带交强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驾驶人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后,再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3/4879449.html本帖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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