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头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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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控头之权威说法(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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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2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监控头之权威说法(转帖)
“一物两用”首先面临的是主次问题。是以治安监控为主抑或是以交通违章监控为主必须明确,但无论如何主次分明,必定会出现俗话说的“神无两用”的情况。对交通违章行为“每单必罚”且每罚必确肯定会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实施,这样就会削弱对路面抢夺等犯罪行为的监控力度了;而如果监控犯罪行为到位了,势必影响到对交通违章行为的监控了,而一旦不能做到“每单必罚”的话,则有违公平原则,同是违章,有的被拍到罚到,有的却不拍不罚,自然难以服众,甚至会削弱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公信力了。另外,当初建立时向民众明确的“治安监控功能”如今有所改动,也是与初衷自相违背的。
动用全城的公共视频系统拍罚交通违章行为之所以在国内其他大中城市还未有先例,还在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上。该法明确了道路“电子眼”摄录交通违章行为作为罚款依据要标明所设立的电子眼的位置,并作醒目的警示,体现“罚只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的新人本精神,而如果将治安监控系统的每个“电子眼”位置都事先标明的话,则无疑会使准备在路面实施犯罪行为的分子更明了,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所以,“一物”难以“两用”!
而动用“摄像头”执法罚是罚到了,但难以把交通违章行为将引发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利于交通安全环境的营造。这就是不少城市之所以增加警力上路执勤的一大因由。故此,“一物两用”弊端显而易见。
粤东各地请慎重使用城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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