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头粿

查看: 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质疑:城管没收违章摆放物品可以不开单据?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09-8-29 06:5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质疑:城管没收违章摆放物品可以不开单据?  
据我朋友反映,他摆放在店门口的一个灯箱被城管没收了。
没收也就没收了,离谱的是,没收过程中,执法人员一句话没说,下车把灯箱搬上车后,没开任何罚没收据就走人。
之后,我以律师的身份打电话到潮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一位自称是工作人员的人是这么解释的,“之前我们发了通知,还没收起来的灯箱,我们全部没收后,在财政局的监督下销毁。”当我追问没收东西不开单据是否合法是,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说“我只是一个工作人员,你问我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规定,没收这种行政处罚措施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 菜头粿 声明:本站所发贴子内容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严禁一切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感谢关注!
粤icp备19073828

GMT+8, 2026-7-27 03:17 , Processed in 0.102039 second(s), 16 queries .

粤东.中国

© 2007-2026 czczcz.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