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头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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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磷溪某中学有无违规,别唱衰潮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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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0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磷溪某中学有无违规,别唱衰潮州教育
〈明生直播室〉是我市收视率最高的新闻节目,其对广大市民的影响不容小视.由于追求时效性,制作时间仓促,使一些节目质量不高。特别是在一些报道内容涉及法律问题时,没能及时做出正确评论,使节目的导向作用大打折扣,甚至于有误导的不良作用。《民生直播室》急需在节目制作团队中增加有法律知识的团员,以纠正一些节目的偏差。不如请我给你们节目当个免费的法律顾问吧。举两个例子,大家看有无说服力?
1、关于磷溪某中学有无违反有关规定?
磷溪某中学不让不参加中考的同学在校读书的节目看后,本人的观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情的对错处于不明的状况中。教育局的人员说学校没有违反有关的规定,事实真的是如此吗?学校的问题真的只是教育态度的问题吗?
根据原国家教委《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的规定,初中每学年上课34周,初中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上课减少2周,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学校究竟有没按照规定上足课程是该事情的关键所在,而报道中记者和编导们对此问题并无深究,让人遗憾。
2、昨夜报道的庵埠“送化妆品事件”。
“送”化妆品的小姐的行为明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先是送化妆品,后是抽奖,中奖后要求支付活动经费,还不许不领奖。说什么你参加抽奖,就是接受抽奖协议,就不得违反。明显就是在设套,让消费者往里钻。明显就是有欺诈的行为,强制消费的行为。民生报道的最后却以一句“他们闹得不可开交”结束,没有指出该小姐行为的违法性,又一次使是非对错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看了上述条款后,不知明生的记者和编导们能否对该事件的是非对错、合法与否做出判断。
该小姐的行为就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该机关对行为人依法做出处理。
民生直播室,你责任重大啊,制作节目要慎之又慎,精益求精啊。不能再这样稀里糊涂,不知所以然地做下去了。坏了口啤,误导市民的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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