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头粿

查看: 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警方发布:我市将规范开锁行业管理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09-8-29 06:0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警方发布:我市将规范开锁行业管理  
消息源自网站:
http://www.czga.cn/2007/4-19/02302302421376.html


公安部、工商总局要求进一步规范开锁行业管理


  近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开锁行业管理,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通知指出,开锁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加强和规范开锁业管理作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件大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着手对本地区开锁业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取缔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开锁经营单位。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街头设摊点经营或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经营秩序混乱、并因此引发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要对开锁单位经营者和开锁技术人员建档立库,掌握详细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开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对开锁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完善提供开锁服务的操作规程。要规范对开锁技术培训班的管理,防止开锁技术流散社会。要加强对开锁服务广告的监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对公民涉及开锁经营单位的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迅速调查;对开锁经营单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擅自设立开锁经营单位、从事开锁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取缔;对开锁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开锁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后,要将该单位的主要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开锁经营单位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要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行动,对开锁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共同维护开锁业的良好秩序。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 菜头粿 声明:本站所发贴子内容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严禁一切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感谢关注!
粤icp备19073828

GMT+8, 2026-7-26 18:05 , Processed in 0.100406 second(s), 15 queries .

粤东.中国

© 2007-2026 czczcz.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