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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城管没收违章摆放物品可以不开单据? [打印本页]

作者: balo800    时间: 2009-8-29 06:51
标题: 质疑:城管没收违章摆放物品可以不开单据?(凤城社区)




  
质疑:城管没收违章摆放物品可以不开单据?  
据我朋友反映,他摆放在店门口的一个灯箱被城管没收了。
没收也就没收了,离谱的是,没收过程中,执法人员一句话没说,下车把灯箱搬上车后,没开任何罚没收据就走人。
之后,我以律师的身份打电话到潮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一位自称是工作人员的人是这么解释的,“之前我们发了通知,还没收起来的灯箱,我们全部没收后,在财政局的监督下销毁。”当我追问没收东西不开单据是否合法是,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说“我只是一个工作人员,你问我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规定,没收这种行政处罚措施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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